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办学管理,保障办学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我校对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、学费收费标准、招生专业进行调整,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校外教学点调整
我校现有丹东市爱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、朝阳市劳动高级技工学校、盘锦高级技工学校3家校外教学点。现同意丹东市爱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外教学点停招,撤销盘锦高级技工学校校外教学点,新增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校外教学点。
二、学费收费标准调整
我校成人教育学费标准原为普通专业1800元/年,护理专业2200元/年,收费标准处于全省同类院校最低水平。结合办学成本和区域院校收费情况,调整学费标准:普通专业2000元/年,护理专业2400元/年。
三、招生专业调整
我校现有成人教育专业8个。本年度拟新增4个专业,分别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石油工程技术、康复治疗技术专业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。
以上调整事项公示期为7天,公示时间:2026年4月23日—2026年4月29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实名书面反馈至继续教育学院。
联系电话:0427-2936755
特此公示。
盘锦职业技术学院
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4月23日